一、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
1.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主要支持研发机构项目研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以及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青科规〔2017〕2号);
2.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给予1500-3000万元补助(青发〔2016〕24号)。
二、人才培育政策
3.对全职引进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贴(青厅字〔2016〕45号);
4.对柔性引进团队,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团队带头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顶尖、杰出、领军层次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青厅字〔2016〕45号);
5.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资助经费(青厅字〔2016〕45号);
6.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50项左右(青科字〔2016〕4号);
7.支持青年人才开展前沿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与开发,每项10万元,每年不超过100项(按项目指南开展)。
三、创新平台政策
8.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青发〔2016〕24号);
9.市财政安排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平台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购置支持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青科规〔2017〕1号)。
四、孵化服务政策
10.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青发〔2016〕24号);
11.在孵和毕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青政发〔2018〕24号);
12.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岛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100万元奖励(青发〔2016〕24号)。
五、仪器共享服务政策
13.仪器共享专项资金补贴。对管理单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给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用户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补贴,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青政办字〔2016〕56号);
14.对加盟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开展的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分析测试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发、仪器升级改造等四类技术研发项目后补助形式奖励,每项目额度不超过5万元(青科字[2016]10号)。
六、产业企业培育政策
15.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青发〔2016〕24号)。支持高企融资发展,按贷款额度2%给予重点高企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青政发〔2018〕24号);
16.对投资千帆企业“首投”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年最高20万元(青政发〔2018〕24号);
17.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100万元(青政发〔2018〕24号);
18.对投保贷联动业务支持企业进行贴息,其中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补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最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青科字〔2016〕13号);
19.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从银行取得1年期信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后,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助不超过20万元(青政字〔2017〕70号);
20.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置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且每一企业贷款项目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青科规〔2017〕6号)。
七、知识产权政策
21.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青财规〔2017〕4号);
22.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青财规〔2017〕4号);
23. 对于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青岛本地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的,每件获得授权的权利,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青发〔2016〕24号);
24.公开遴选一批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15万元资助。每年遴选10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奖励计划,每年评选30项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本地转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青政字〔2017〕70号); 25.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10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青财规〔2017〕4号);
26.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提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100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青政字〔2017〕70号);
27.为满足社会需求开设知识产权公益培训课堂,每周在主、分会场定期举办,同时拥有国家培训资源支撑,形成知识产权公益培训线上、线下、远程教育三维度全覆盖。
政策咨询联系人: 烟凤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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