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另一议题是,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其实完善高薪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同样可以算在此列。
这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宽认定条件。如调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与研发费的比例,同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此前的认定标准看起来无疑要求更高,可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严格性。但随着研发外包、众包的发展,那样一套标准在时下看来,可能就显得有点不符合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新需要了,所以只有改变认定标准才能真正做到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好的扶持与奖励。
事实上,让公共服务政策因服务对象的需要而变,而不是让服务对象以牺牲发展活力的方式来适应落后的公共服务政策,这应该是当前各个行业的公共服务政策调整的共识。
修订的第二点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当前简政放权,简化申报流程,已是大势所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同样应该如此。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有着更大的流动性,如果在认定上仍恪守行政区划管理,不仅增加了它们流动的成本,重复认定也给相关部门带来更多不必要的负担。而这也才是真正的服务跟着服务对象走,而不是让服务对象来迁就服务。
第三点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这其实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种“加减法”,将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到国家认定与扶持的范围中来,同时也有选择的将落后技术企业剔除到认定范围之外。
毕竟,技术在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当然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如以前的高新技术在现在就不一定再处于“高新”之列。要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让真正的高新技术得到扶持与引导,当然就得适时做好“加减法”。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其实是当前我国各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力度的一个缩影,它体现的是公共服务政策回应现实的能力。政策扶持与时俱进了,高新技术企业自然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