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我市首批282家企业正式入入库,可享受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新政。
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牵头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对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政策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广泛发动企业积极申报。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会同财政及税务部门加快健全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等政策辅导宣传,确保国家税收优惠红利“应享尽享”,助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注入强大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