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下称试点学校)名单,全国52所中小学入围。至此,全国已评出试点学校112所,实现了试点学校对全国除西藏外省级行政区的全覆盖。
第三批试点学校评定工作于2017年6月启动,共有31个省(区、市)的11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市耀华中学、河北省邯郸市汉光中学等52所学校为第三批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此外,目前正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省级试点示范工作的省份达到19个,评定试点示范学校超过870个。
目前,全国已评出首批30所、第二批30所、第三批52所试点学校。首批试点学校将于今年12月试点期满两年。按照《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至2020年,每年将从试点满两年的学校中评定出25所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100所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的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