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目标应由分散向综合转变,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靳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回首刚刚过去的2016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346.5万件,同比增长23.8%,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为133.9万件,同比增长21.5%。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超过4万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这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接连作出重要部署,尤其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知识产权”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字眼,相关改革也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围绕着知识产权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以及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近日,《小康》杂志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进行了专访。
《小康》记者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 摄影/张子弘
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
《小康》:这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却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特别是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多头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您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
何志敏: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确实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一是多头管理降低了管理效能,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分散、统筹机制复杂,诸多可以由部门内部协调的事项变为部门之间协调,可以由一个部门与多部门进行协调的事项变为多部门与多部门之间协调,增加了协调成本,浪费了行政资源。同时,多头对上、多头对下、多头对外,增加了复杂性,降低了一致性,为社会公众增添了困惑。二是政出多门阻碍了知识产权集成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需要在统一的目标导向下进行集成运用,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造成了各部门扶持政策目标不统一、内容不衔接、实施不协调,知识产权集成运用效果难以发挥,市场价值实现成为难题。三是分头执法制约了保护水平,专利、商标、版权等执法各成体系、各管一摊,既容易造成执法空白和保护漏洞,又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等现象,降低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四是分散服务增加了社会成本,分散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企业对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的需求严重脱节。企业不得不将一件事分成多件事来办,往返于多个政府部门,生产经营成本大为增加。五是职能分散阻断了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联系。专利、商标、版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相似的内在属性和管理规律。但职能分散、分类管理的现状阻断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不利于知识产权整体效用的充分发挥,甚至导致推诿扯皮。
《小康》:党中央决定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请您谈谈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当前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何志敏: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科学配置创新资源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好发展对创新的迫切需要与我国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优化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有效促进各类资源向创新者集聚,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快速提升我国整体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是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顺,特别是专利、商标、版权等保护多头分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依法、严格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完善行政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制约了公共服务水平,增加了企业创新成本,不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发展方向。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必须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引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四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通行规则,从各国实践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惯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实行综合管理的国家占绝大多数(181个),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7个国家实行分散管理。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对外的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更好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