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规定》和《实施办法》包括考试名称、级别、组织方式、报考条件、考务管理、合格标准确定、证书发放等内容。文件明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初级、中级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考试科目,高级设置《高级经济实务》一个考试科目。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经济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同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规定》和《实施办法》优化了考试专业设置,将原有的15个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个专业。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专业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新增知识产权专业。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和相近系列职称相互衔接。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可以对应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取得经济系列相近的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按照考试计划,2020年初级、中级考试将在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高级考试将在9月12日举行。初、中、高级考试都将按照新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制修订所有科目的考试大纲,计划于3月底前公布。自2020年起,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而对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政策,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作为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因此,国家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原有证书对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仍可继续对应,并可作为确立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考试的条件。
对于新增的知识产权专业,经济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纳入经济系列,初级、中级参加考试,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职称过渡问题,人社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专门制定办法,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