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申办户口办法》中所说的“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指的是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载明的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调整后的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其中,更名后的“专利代理师”和最新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正式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