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作为行政裁决工作重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强调要“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面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未来15年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组织对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现通报第一批验收结果,并就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验收结果
根据开展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工作有关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2〕4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对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等第一批8个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验收。依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有关标准(国知办发保字〔2021〕39号)(以下简称《验收标准》),经地方自评、专家打分和综合评定,第一批8个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均验收合格,其中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各地要互学互鉴,锐意进取、敢于争先、善于创新,持续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第一批试点地方要继续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着重在完善制度基础、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二、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已作为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地方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建设工作有关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40号)、开展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1〕9号)细化确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止。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依据《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名单。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前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关地方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填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以纸件形式一式2份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版同时发至zhifa@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