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股权投资向创新前端延伸
加强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支持强度,最高可达6000万元,对人才带资入股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重大成果攻关、转化,结合重大创新工程,探索“部门+基金+银行”项目联审工作机制,拨投贷结合,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不设财政投资额度上限……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重点聚焦“0-1”“1-10”的科创成长企业,改革力度大,措施含金量高,显示出山东以有为政府撬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科创产业前端的决心。
据悉,2020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在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设置了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计划,截至目前,已投资17.4亿元,支持95个科技型企业,带动社会资本跟进30亿元,较好发挥了科技股权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在实践中也发现,目前省级科技股权投资总体规模较小、支持类别较少、撬动能力较弱,无法完全适应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为高质量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方案》适时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尊重投资规律,弥补市场不足。《方案》立足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拓展优化科技股权投资支持范围和方式,与现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着力构建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营造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推进产业链向高端迈进。
针对现行投资范围较窄的问题,《方案》在目前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创业类人才项目实施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将投资范围向创新前端适度延伸,结合省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增加重大创新工程、科技型企业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类别,每年支持200个左右的科技项目,重点投资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实行分类别、分阶段、分强度差异化投资,试点采取“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多元支持方式。
突出与“山东好成果”发布、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联动,单个项目投资最高500万元。瞄准产业链条薄弱环节、产业集群短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单个项目投资最高1500万元。
《方案》特别强调了投资对象的科创属性,确保科技股权资金投向具备硬科技特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方案》,每年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早期、初创期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对被投企业成长情况和投资收益率实行3—5年的长周期总体评价模式,优化绩效评价。建立激励容错机制,针对不同投资项目分类制定容错容损办法,明确尽职免责范围、情形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