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司法局、教育局、科协,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条例》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推动和法治保障作用,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动《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切实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创新工作,为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和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把牢学习重点,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精神
1.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修订是我省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新时代科技强省的有力保障。
2.全面学习《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立法宗旨,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突出科技进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学习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基础条件与服务能力、监督管理等新增章节内容;准确把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四级实验室体系、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体系、科技评价改革、科技激励机制等改革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写入《条例》的要义。
(二)抓好宣传解读,深入领会《条例》核心要义
3.组织集体学习。将《条例》作为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把《条例》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遵循,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新实践。
4.开展专题普法。将《条例》列入年度普法计划,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学用主题活动,组织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解读。
5.做好专题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高校院所、企业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帮助其准确把握《条例》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正确执行《条例》各项规定。
6.实施集中宣传。结合科技活动周、政策巡讲等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宣讲服务活动,推进《条例》进企业、进高校、进科研机构、进园区,确保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落细
7.开展政策清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认真清理现行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相符合、有违科技创新规律和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行政策,确保与《条例》有效衔接。
8.完善制度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细化《条例》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全方位构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配套制度体系。
9.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条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抓紧制修订内部制度,严格落实激励科技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自主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等规定,确保《条例》落实落地。具备条件的市要结合新修订的《条例》,联系自身实际,制定修订科技进步方面地方性法规,完善科技方面法律法规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安排,创新落实举措,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安排落地落细。
(二)凝聚合力,协同推进。要加强沟通对接、协调联动,强化跨部门、跨机构合作,营造齐抓共管、学用结合浓厚氛围,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务求实效。要积极总结凝练工作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介,推进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