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8-26 来源:重大专项办公室 返回列表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计发〔2024〕2号)申报受理,经形式审查通过的2024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1. 形式审查结果通过“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公开。请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各自账号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和意见。
2. 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8月28日12:00前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反馈到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答辩方式
1.答辩评审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答辩人根据答辩顺序候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答辩,接受专家视频连线质询提问。
2.答辩场所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加答辩人员不超过 6人(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主答辩人须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特殊情况(如项目技术负责人出国或出差在外等)可灵活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答辩场所。主答辩人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答辩,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未经批准缺席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3.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答辩材料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以PPT汇报形式提前录制视频。汇报视频时长严格控制在12分钟以内,须由技术负责人本人讲解;录制格式应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适配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软件。
2.汇报视频及PPT材料须于8月28日17:00前通过技术负责人账号上传到“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管理中,并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四、其他要求
1.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须分别安排联络人1人,答辩期间联络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答辩联络人反馈表(附件)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8月26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
2.评审期间,严格执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相关要求,坚决杜绝 “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联系电话:0531-51751102
附件:
答辩联络人反馈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