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不少客户打电话询问关于商标公告收费的事宜,客户在来电中称,近期接到北京一些机构的电话和传真,电话和传真主要内容如下:贵公司申请的第XXXXXX号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现已初审公告,请贵公司缴纳商标公布费XXXX元。
我公司在此提醒广大客户:国家商标局依法受理商标并进行公告,不收取任何额外的公告费用。其他单位关于商标公告收费的通知是其商业行为,不具有行政性质,自然不会影响到商标的申请注册进程。类似的收费通知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以免上当受骗,支付不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