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青工商标发〔2014〕28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续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局、分局:
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4年青岛市著名商标续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新认定的69件青岛市著名商标和2011年续展的19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
二、申报时间
2014年青岛市著名商标续展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逾期市局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青岛市著名商标续展申请表》(登陆青岛市工商局网站
www.qdaic.gov.cn下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区(市)局、分局;自愿放弃续展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各区(市)局、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续展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中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通知申请人按期补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签署初审意见并形成推荐报告,连同企业申请续展材料按时报送市局。对不符合续展条件或未及时完成材料补正的申请,不予推荐报送,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局、分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及时通知、靠前辅导,确保续展认定工作有条不紊。
(二)各区(市)局、分局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要求,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实地勘查。对初审合格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对初审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对放弃续展的,要逐一落实原因,并将企业书面说明上报市局。
(三)在组织开展市著名商标续展工作中,不得泄露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要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不得向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申请人报销或摊派任何费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
附件:1、2014年待续展青岛市著名商标名单
2、青岛市著名商标申请续展申请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6日
抄送:省工商局,市局有关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青岛市工商局商标处 2014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