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4-28 来源:齐鲁晚报 返回列表
山东省首次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座谈会昨日(27日)在济南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03年潍坊中院首次认定“仙霞”西服为驰名商标以来,山东省法院已经先后认定驰名商标20多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为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促进品牌建设提供了“快车道”。
自1991年国家商标局开始认定驰名商标以来,迄今山东省共有67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居全国第三位。由于过去只有这样一个通道,认定驰名商标就成了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山东省有的商标从1999年就申报了,但至今没有获得认定。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矛盾: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一个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上也不能使用这一商标。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商标已经十分驰名,其他企业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也容易造成混淆。那么,对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不进行保护,则会造成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爱卿介绍说,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和2002年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和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可以对驰名商标作出认定。一个企业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别的企业在其他不同类商品上使用这一商标构成侵权,那么认定涉案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就成为确定是否侵权的前提。在实践中,为了确定案件被告是否侵权,法院从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使用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认定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2003年潍坊中院首次认定“仙霞”西服为驰名商标以来,目前山东省已经陆续认定了20多个驰名商标。刘院长说,法院系统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将进一步加大对侵害驰名商标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山东省品牌战略工程的顺利实施。
“自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工作开展以来,很多企业把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当成一种捷径,这种想法也是不正确的。”山东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于玉介绍说,从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有数百家企业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而最终只有20多个商标获得了认定。在这项工作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有明确法律依据、案情确需认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考虑认定驰名商标。为了保证裁判尺度统一、程序规范,去年省法院专门出台下发了意见,各中院作出驰名商标认定之前,一律报省高级法院予以核准。因此,想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诉讼甚至虚假诉讼让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不现实的。实践中,有多个企业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认定,法院都没有核准。(记者 吴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