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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山东政府网    返回列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省各类债券融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支持作用不断增强。但总体上看,我省直接融资占比不高,债券融资规模仍然偏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依赖度过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面临资金瓶颈制约。为充分发挥债券融资功能,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全面利用债券市场扩大融资
  (一)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债券融资。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铁路、公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发行债券融资。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燃气热力设施建设、道路桥梁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深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掘能源、交通、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优质企业发债潜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发债融资。围绕服务业发展升级,鼓励健康、养老、现代物流、旅游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二)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积极作用。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投资工程和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发债企业根据募投项目特点选择发行一般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支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且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规模的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融资;支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特许经营等PPP项目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融资;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三)充分发挥公司债券融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并合理选择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
  (四)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拟发债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推动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与优质企业融资需求相结合,鼓励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产品融资;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融资;围绕产业链企业融资,推动供应链票据发行。
  (五)创新债券交易品种和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区域债券(票据)市场。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平台作用,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领域,推出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平台公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债券融资。积极发展壮大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合格投资人队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规模。探索通过互联网私募债券方式融资,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债券。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与在全国性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方面享受同等政策。
  二、积极培育壮大发债主体
  (一)推动拟发债企业规范化改制。鼓励拟发债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达到产权清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等目标,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五方面独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创造条件。
  (二)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进行全面摸底,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分类建立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库,实行重点辅导、动态管理,为扩大债券融资打好基础。
  (三)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转型,增强融资平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支持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通过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拓宽在建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并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四)积极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对发债企业进行补贴、贴息、资金奖励、建立债券风险缓释基金等政策,提高企业偿债能力,降低企业发债成本。通过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积极为PPP项目发行债券进行市场化融资创造条件。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资本金10亿元以上、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运用代偿补偿、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注资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债券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债券融资效率。鼓励通过外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为债券融资提供多样化的增信服务。
  (五)强化各类中介机构对发债主体的服务。充分发挥债券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类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资信评级等方面给予发债企业指导,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管理创新和发行创新,帮助企业提高债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各地要积极为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相关部门应督促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六)加大债券融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债券产品推介会、专题培训、实地指导、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债券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加深企业对各债券品种融资条件、程序、特点的认知程度,增强企业发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各级债券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政府对债券融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能力。鼓励省内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发债企业积极引进和培养债券专业人才。
  三、有效防范债券风险
  (一)完善债券信息披露。发债企业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按照监管部门和债券交易场所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债企业应及时公开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及时回应媒体、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二)加强债券风险防范与处置。加强对重点发债企业的风险监测,要充分评估企业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偿债压力,提前部署、定期摸底、及时督促,建立债券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违约风险,防止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推动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债券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逐步实现对发债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加大债券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将发债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信用记录逐步纳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督促发债企业、中介机构重视信用形象,树立信用意识,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债券市场良性发展。
  四、切实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债券融资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债券融资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研究推进全省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沟通协调债券融资工作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债券融资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企业债券融资的引导培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对本地区债券风险防范处置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企业债券发行材料的预审、转报,企业债券信用建设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省内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前调查工作。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负责公司债券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省金融办负责省内交易市场、省内金融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融资平台公司、PPP项目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所监管企业债券融资的组织推动工作,积极协调所监管企业发债的担保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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