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推进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推进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农高区)建设发展,提高全省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连片带动乡村振兴,根据《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关于“三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为主攻方向,对标国际先进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农业高新技术集聚地和高新技术产业新引擎。
二、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
(一)建设目标
大力实施园区建设2.0工程,全面提升省级农高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全省农业科技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省级农高区数量25个以上,产业带动作用更加明显。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打造10亿级以上农业产业集群20个以上、100亿级以上农业产业集群5个以上,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园区推动模式,部分省级农高区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为国家级农高区创建做好储备。
(二)功能定位
将省级农高区打造成集聚国内外农业科技资源的高地、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新引擎、创新驱动区域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阵地、引领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三、申报条件
(一)园区规划合理,功能定位准确。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编制了总体发展规划;园区四至地理界线清晰、规模适度;核心区、示范区功能区划分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动机制;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强。
(二)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有力。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有一定数量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条完整,产业链、创新链双链并举,具备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大,能够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全面支撑乡村振兴;能够带动培育相关产业,形成以主带辅、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绿色发展意识强,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清退力度大,成效明显,无新增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
(三)管理与服务机构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有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化运作的服务机构,园区建设和运转工作有序高效,社会化服务水平高;体制机制创新性强,能够有效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起适应省级农高区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
(四)创新资源集聚,措施保障有力。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及服务平台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拥有相应的投融资渠道和平台,具备为农业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具备相对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和技术培训体系,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能够与全省科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农业产业技术水平,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五)产城产镇一体,融合发展深入。与区域城市总体布局、产业特色有效衔接,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分区紧密结合,承载能力强,发展方式多样,有助于形成产城融合新模式;优势产业聚集能力强,带动一批产业、兴起一片新城的效果明显;能够与农村人口转移、城市周边村镇发展相结合,产镇产村融合、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高,能够吸引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带动乡村健康发展;保护和挖掘区域农业文化、传承农业文明意识强,能够积极培育发展园区文化与品牌创意产业。
四、建设流程
(一)申报与批复
1. 拟创建省级农高区的园区,在符合省级农高区申报条件基础上,由设区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建设意向,并由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建设发展规划。
2. 省科技厅组织对提出建设意向的园区进行考察。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根据考察意见对建设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条件成熟后,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3. 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批转要求,组织专家对拟创建的省级农高区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省级农高区建设条件的园区根据我省园区总体规划择优确定,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
4. 省政府批准设立后,省级农高区管理机构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经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后施行,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级农高区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未通过的省级农高区,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则取消农高区资格,验收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管理与评估
1. 验收通过的省级农高区,由省科技厅按照《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省级农高区建设管理和相关活动。设区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园区建设和发展配套政策,及时上报园区监测数据和年度发展报告,完成省科技厅交办的有关园区建设和发展各项任务。
2. 建立省级农高区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省级农高区管理机构每年年底前按要求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进展、效益情况、经验与问题和下年度工作重点等。
3. 建立省级农高区建设管理统计制度。省科技厅制定省级农高区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定期统计,作为对省级农高区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4. 建立省级农高区评估考核制度。省科技厅每2年组织评估一次,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末位淘汰制,连续2次评估考核处于后2名的,取消省级农高区资格;对于建设成效突出的园区在乡村振兴等科技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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