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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科技领军人才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创新创业中发挥着关键的核心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科技领军人才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充分释放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活力,山东省科技厅开展了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工作,并印发了《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17]139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科技领军人才决定了创新的方向与水平。为更好地发挥科技领军人才作用,省科技厅等已经从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科研自主权等多个方面陆续出台了诸多对科技领军人才的扶持政策,而以荣誉激励等为手段的政策力度相对薄弱。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支持人才创新机制,强调“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发挥作用。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人财物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试点组建科技领军人才研发工作室。”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省科技厅计划在全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组织和创新型企业中选拔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组建以科研人员名字命名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通过探索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领军人才荣誉制度,荣誉激励、政策扶持和模式创新等多措并举,实现科技领军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为保障创新工作室的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创新工作室工作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016年以来,省科技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组建创新工作室的相关工作,经过严格的筛选,先期批复10个“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通过半年多的实践,创新工作室的工作初步得到社会认可,在创新成果、科研产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也在创新工作室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办法》的出台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建设条件、认定程序、服务与管理、附则共五部分组成。
       (一)总则。重点阐述了创新工作室设立的指导思想和宗旨,明确了以创新工作室建设为抓手,形成我省荣誉激励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科技人才支持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领军作用。提出了坚持人才是科技创新第一资源、坚持省科技主管部门与创新工作室依托单位协同推进等基本原则。
       (二)建设条件。主要是从科技领军人才、人才团队、学术道德三个方面对申报创新工作室的条件加以明确。一是提出了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工作中应具备的突出能力与水平;二是对创新工作室人才团队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科研业绩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强调创新工作室应具备高尚的科研道德,模范践行科学精神。
       (三)认定程序。将创新工作室的认定具体分为了推荐申报、专家评议、认定命名三个阶段。在推荐申报环节,界定了具备自荐和推荐资格的范围,同时为减少科研工作者的工作负担,提出了一次申报保留3年参评资格;提出了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的评议方式;规定了由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和专家意见对创新工作室进行命名。
       (四)服务与管理。针对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发展需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与支持手段。主要包括:备案管理,以3年为周期由创新工作室自主设计科研工作规划、创新工作室依托单位提出具体支持办法,共同形成建设任务书报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三年为周期定期对创新工作室进行评估,淘汰不合格创新工作室;实施“一事一议,按需支持”,对创新工作室提出的创新需求,由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措施;开展精准服务,通过建立工作联动服务机制,省科技主管部门为创新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舆论引导,加大对创新工作室的宣传力度,提升创新工作室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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