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讨论,征求意见,专题论证,反复修改,《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由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方案的通气会,请到了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邹大挺,目的就是做好对《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希望通过宣传报道让全社会深刻认识科技奖励制度是鼓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全社会充分理解进行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总体考虑,全面了解方案的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广大民众理解、支持、助推方案的深入实施,营造有利于改革的浓厚氛围,激发科技界乃至全社会创新创造的热情。
出席今天通气会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长期支持科技部工作的新闻界朋友,科技部有关同志也参加了今天的通气会。
下面请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同志介绍方案出台的背景,对重点改革的任务进行解读。
黄卫:各位媒体的朋友,上午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一、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背景
科技奖励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不断创新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要方针。改革开放以来,科技奖励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奖励了“两弹一星”、“杂交水稻”、“载人航天”等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充分体现了“科教兴国”等重大战略的意图和导向,对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推动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提升国际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科技奖励作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仅得到了我国科技界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美、韩、印度等国家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多次专程来我国了解学习,诺贝尔奖等评奖机构也与我国科技奖励管理部门建立了长期交流合作关系。
1999年党和国家对科技奖励制度实行重大改革,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科技奖励工作进入了稳定发展的阶段。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科技发展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科技奖励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与此同时,根据近年来的调研,大家普遍认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与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是服务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时代呼唤,是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政策作用的形势所需。
改革科技奖励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科技体制改革包括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共中央还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列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的重点任务,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重要内容。科技部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研究起草了《方案》。《方案》起草过程中,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方案》。
二、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和重点任务
《方案》根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向、任务,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还提出了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一)关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考虑到国家层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方案》重点针对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提出了改革举措。重点任务有:
1.实行提名制。目前国家科学技术奖政府部门是推荐主体,行政主导为主,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的相对较少。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提名制,转变过去主动自荐为被动他荐的方式,由专家等提名某一个项目参与评奖,可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2.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机制。“定标”就是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简称三大奖),由过去一、二等奖混合评审改为一、二等奖分别独立评审,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定额”就是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数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同时,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3.关于调整奖励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规定的奖励对象是“个人”,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此次改革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以便于在条件成熟时出台有关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作为三大奖候选人,以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如果是奖励公民的话只能是中国籍的人员获奖。
4.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一是建立完整的监督惩戒机制,把规矩挺在前面,实行全过程监督,完善异议处理制度,让举报有路、处理有方,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信用体系。二是加大对学术不端的惩戒力度,对涉及违规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决、撤销奖励等措施,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采取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措施。
5.强化科技奖励的荣誉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对获奖成果进行商业化宣传的现象,损害了奖励的荣誉性。《方案》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方案》提出,有关部门和评价机构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当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方案》还提出,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获奖科技人员,通过专项基金及时予以救助。
此外,对于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如明晰评审专家和政府部门职责、增强公开透明度等,都一并予以规定。
(二)关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方案》对允许设奖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同时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违规设奖行为,规定了不能设奖的情况,尤其是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国家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要求设奖地方和部门要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方向,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荐提名制度和评审规则,控制奖项数量,提高奖励质量。
(三)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方案》提出,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方案》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一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需要相关方面协同配合。如,建立提名制、调整奖励标准、减少三大奖总数等需要修订《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落实;确定提名资格、完善异议处理制度等需要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落实;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健康发展,还要研究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这些工作正在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将稳步推进。
主持人:感谢黄部长的解读,刚才黄卫部长重点介绍了深化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背景,总体考虑和重点任务以及关于深化改革任务的部署。下面,我们进入提问回答的环节,大家有关心的问题可以提出来。
人民日报: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第一是关于提名制,具体哪些专家和组织有资格提名?第二是现在有说法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实际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国家奖项应侧重于公益性的基础研究方面的,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名额太多了,实际上是说取消科技进步奖的,我想听听这些方面您有什么看法?
邹大挺:第一,提名制。黄部长刚才已经做了很好的解读,哪些人有资格提名,哪些机构有资格提名,确实是很重要的事情,除此以外还有提名的程序职责,方案里第三部分很明确,这些工作需要奖励委员会认真研究出台相关的制度。
第二,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创新是市场行为,这个话我觉得值得商榷,创新是一种科研活动的类型,是不是市场行为不好说。这几年来大家都是这么提的,凡是市场上能肯定的东西,有经济回报的东西,不要奖励。奖励是政府导向和政府意志的体现,比如商业搞得好,好的商家会受到表扬,税收大户也会受到表扬,奖励是一种方式。
我也去考察过国外,比如德国对市场前景好,商业价值高的技术成果或者新产品给予科技奖励,并不是只有我们国家这样做。我们国家科技进步奖是上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所谓的“依靠和面向”方针,核心是解决科技跟经济结合的问题,这个事情经过几十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我们依然讲要加大科技和经济的结合,使得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科技进步奖设立以后,像青藏铁路、载人航天、杂交水稻等等,都获得了科技进步奖,可见这个奖种对于促进科技进步起的作用之大。从目前来看我们国家正处在高速发展过程当中,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的作用,还要延续相当长的时间。
黄卫:我补充一点。关于提名,我们已经开始研究了,提名人一定是有学术威望的,还有学术视野和境界的,国家奖提名人的层次是很高的,曾经获过奖的人员等等。提名人要有一定资格才可以提,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
第二,改革方案这么多年大家讨论比较多,也有人说不用国家设奖,我们暂时不会采纳这种意见。因为设什么奖、怎么设奖现在国家有法律,如果取消国家奖也要在法律层面才好解决。
我听到比较多的是一部分人比较倾向于取消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或者希望它大大压缩;而另外有不少人认为可以增加,现在国家的投入比过去多了这么多倍,研究的群体多了这么多人,取得的成果又多了那么多,我们在国际的地位和科技的地位都大大提升了,当然奖励数量应该增加。总体来讲,现在随着国家技术的进步,国家科技水平发展的程度,国家奖应该有更多的含金量,应该具有更好的权威性,更好的处于国际前列或者前沿水平,这样的话我们还是赞成在数量上进行压缩,使得数量不用那么多,但是质量要好。
讨论过程中难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都是开放性的,其实有些东西是很难分得开的,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里没有自然科学,没有基础研究,这也不可能做得到,比如说研究数学的问题、物理的问题、力学的问题,也不完全是基础研究,但在我们工作中大量的应用,任何一个自然科学,比如数学的进步、力学的进步包括基础物理的进步都会极大的推动技术革命和技术进步,把这几个东西割裂开来看,其实既不客观也不科学。当然了我们在讨论中也注意到国家的科技进步奖要更好的重视技术,而不是工程的规模。一个大工程做了多少亿,但是我们奖励的不是工程,而是技术的进步,在每个奖项里我们要关注技术进步的情况,这是我们以后要更专注的。
这次改革还是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综合统一了各方面的意见,会对今后科技进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邹大挺:我可以透露几个数字,关于提名的问题,专家推荐我们做了个试点,2016年自然奖的专家提名占到了35%左右,2017年自然奖专家提名占到了40%,发明奖也扩大了专家推荐渠道,统计表明占到了30%。
光明日报:关于国家科技奖励制度,能不能介绍一下过去这么多年来给我们国家带来的成就或者成绩。
邹大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迅速恢复了科技奖励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的格局,1999年的时候国务院对科技奖励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改革标志性的成果,以前各个奖种都有各自的条例,通过改革合并成统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数量由原来的800项压缩到了400项以内,奖励等级原来一、二、三、四都有,现在只有一等奖和二等奖。
1999年改革以来,科技奖励制度给我们国家带来的成绩,可以说,奖励了一大批杰出科技人才,汇聚了全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大合力;奖励了一大批科技成果,引导科技创新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发力,比如100万伏交流输电是世界第一的,这方面的进步我跟各行业的人都讨论过,现在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90%都是我国原创或者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其中,大约有90%的成果都曾获得国家科技奖。
科技奖励还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营造公平公正创新环境,培育崇尚创造的创新文化;激励更多的外国专家和组织为我国科技发展服务,带动了我国同世界各国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奖励杂志: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比如青藏铁路项目报奖的话,中间产生的成果就不能再报奖了,是不是这个意思?
邹大挺:像青藏铁路,工程类成果报奖要在整体验收以后才能报奖,一个重大工程里面涉及到单项技术的报奖并不限制,但前提是专利和论文等不能重复,国家科技奖励不允许重复报奖。
科技日报:这次三大奖有一个是一等奖,如果落选能不能报二等奖?
邹大挺:目前,一等、二等奖混合打通评审,出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报奖的项目有90%以上申报一等奖,这不符合客观事实,一等奖应该是少数,二等奖是多数,现在造成一种浮躁的心理。另外,也存在一等奖评不上评成二等奖,获奖人本人不乐意,他说我对二等奖不感兴趣,甚至要退出。基于这些问题,这次改革强调增强学术性和突出导向性,让科技人员沉下心来,提名的时候认真一点,按照标准选择一等奖还是二等奖,如果当年没有评上一等奖,过几年准备好了以后可以重新考量,这样给予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科技日报:还有一个问题,关于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的制度,有没有一个大概的时间表,第三方机构如何遴选?
邹大挺:关于后评估制度,可以说是自我检验或者请第三方检验,一项工作好与不好需要有些反思,反思之后再完善。后评估怎么评估,评什么内容,请什么样的中介机构,方案里也做了安排,具体工作还需要下一步研究。
光明日报:关于公民改成个人,原来对国外专家也设了一个相应的国际科学合作奖,现在改了有什么变化吗?
邹大挺:现在国家奖励体系中对外籍人士是有奖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奖人的,总体我们只是考察这个人对于我们国家的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什么重大贡献,不单单看项目合作。现在说的公民改成个人指的是项目类三大奖,以项目作为评价对象。现在国际科技合作越来越广泛了,深度也非常深,有些外籍人士在合作研究中有很重要的贡献,这个项目成果报奖的时候外籍人士因为国籍问题不能参加,就不尽合理了。《方案》中将公民改成个人有两个考虑,一是《科技进步法》讲到奖励部分已经是面向个人了,所以奖励条例作为下位法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二是在制度安排上留有空间,待今后条件成熟了,对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也允许参与项目类成果的奖励。
人民日报:新的方案什么时候实施?
邹大挺: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就开始实施,根据方案的工作安排,有些我们还要做研究,甚至有些我们已经做了,自2011年以来每年都在改革。现在方案正式批准了,但具体实施还有很多配套工作要做好,准备好以后会尽快实施。
经济日报:我看到社会力量设立一个科技奖,可能是全行业的,有些社会力量设的科技奖并不会长久,鼓励社会力量设科技奖的初衷和以后如何防范它变成一种变相营利性的,或者是出现问题如何防范,这个有没有一些措施,请解读一下。
邹大挺:社会力量设奖和政府奖是相辅相成的。2013年国务院对社会力量奖的登记备案的行政审批取消了,也就是说社会力量设奖发展的空间更大了,怎样引导和鼓励发展,刚才黄部长做了解读。首先社会力量科技奖是鼓励的,如果发展的好,不要出事,希望成为品牌奖励。,中国现在还没有世界奖项,社会力量设奖很容易走向世界,可以成为世界品牌奖励。当然前提是要做得好。为此,我们在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做好“指导、评价、监督、扶持”,这个指导意见用不了多长时间会向社会公布。
关于如何能发展得好,首先主体是设奖者自己,有的办了几年就办不下去,这也是正常现象,办得好才能有好的口碑,才能发展起来,全世界都这样。没有说一个奖出来以后一定会是终身的,不是这么回事。关于营利性,指导意见也有明确的要求,告诉大家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要做。如果它做了不该做的,有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
黄卫:社会力量设奖不可以对授奖单位、个人收任何费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非营利,社会力量法人团体,关键是非营利。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提问,奖励改革涉及面十分广泛,社会广泛关注,刚才黄部长专门就改革的背景给大家做了深入的介绍,特别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进一步做好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我就有关方面也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第一是把握宣传的重点,科技奖励制度今天我们给大家提供了一些素材,有关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点任务等方面的内容。第二是坚持正面宣传和长期宣传,方案已经出台,特别是让这个方案确确实实深化到各个方面,让大家理解,让大家知道。我国科技奖励有多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奖励制度的改革,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要求,也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努力做的工作。黄部长特别介绍后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希望大家持续关注报道。第三是如果有采访专家的需求,我们给大家发了一个采访需求表,可以交给奖励办的同志,由奖励办统一跟专家联系,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感谢新闻媒体朋友长期多年对科技部工作的宣讲和解读,希望大家今后多多关心科技工作,我们就科技工作一些方面的政策和科技工作的进展等等及时跟大家一起通报,今天的通气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