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5-29    来源:青岛政务网    返回列表

  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85911337

   《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入选条件、扶持措施和附则五个部分,重点是扶持措施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助推企业融资发展;二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培育壮大;三是提升企业创新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突出梯次化培育。遴选100家以上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重点高企”)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助推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培育5000家左右“千帆计划”企业(以下称“千帆企业”),加快“小升规”“企成高”。通过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的示范引领,服务带动超过1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力争到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0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千帆竞发,进一步呈现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四新”领域企业加速涌现、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加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突出分类施策。针对制约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成长到壮大各发展阶段的“瓶颈”,实施精准靶向扶持,确保政策管用、好用。如,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方面,对重点高企主要通过增信授信和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扶持,对千帆企业重点支持其“首投”“首贷”“首保”,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主要是推广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等政策。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加大对重点高企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和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千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小微企业则是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科技创新券、知识产权托管等措施降低创新成本。

  (三)突出结果导向。针对科技型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以结果为导向,运用奖补激励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效能。如,在科技金融方面,按投资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千帆企业的投资和贷款情况进行奖补。在主体培育方面,按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引进孵化海外高技术项目数量进行奖补。在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对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在知识产权强企方面,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按相应等次给予5-20万元奖励。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