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5-9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助细则》和《奖励细则》”)。
一、主要目的
通过补奖并用,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政策内容
《补助细则》和《奖励细则》在结构上都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补助(奖励)对象和标准、补助(奖励)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附则等五部分。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意义、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对象和标准。明确了补助和奖励的对象,统一了资助标准。
第三章为补助(奖励)程序。补助和奖励均按照“科技厅发布通知—承担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科技厅复核公示—科技厅下达资金计划”的流程来执行,明确了承担单位申报补助和奖励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为资金使用和管理。明确了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最高可提取奖励资金的50%,具体分配办法由项目负责人制定。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补助和奖励执行方式、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补助和奖励资金均按年度执行,自发布申请通知之日起,上推一年为本年度执行期。年度执行期之后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执行,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国拨经费到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