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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23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科技成果评价是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的基本评价单元,对系统推进“三评”改革举措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16年,科技部正式取消了科技成果鉴定行政许可,提出社会化评价改革方向。今年5月,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山东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一项成果形式即为分类评价工作指引。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明确提出“发布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
 
       为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省科技厅按照改革总体部署,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广泛了解各单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多次向科技部有关部门单位争取指导,深入学习分类评价领域相关政策文件;三是组织相关市科技局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学会)、企业等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形成了《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出台的目标定位主要是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标准规范,为科技管理行政部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深化“三评”改革提供政策借鉴。
 
      《工作指引》包含七章节和5个附录。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科技成果、分类评价、评价机构、评价团队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为科技成果分类和评价内容,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成果三类,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评价内容。第三部分为评价标准和形式,围绕“五元价值”设置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并列举了5类评价的主要形式。第四部分为评价程序,对评价流程进行了规范,并提出评价信息来源可溯源的要求。第五部分为评价结果使用,明确评价结果可应用于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奖励、评审立项等方面。第六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行业自律和诚信监督要求;第七部分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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