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设我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联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鲁科字〔2022〕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临床中心功能定位、建设目标、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规定了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临床中心及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单位各方的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制定了发布通知、申报条件、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等工作流程。
第四章 运行管理。明确了任务书签订、中心主任职责、学术委员会、运行要求、事项调整、经费管理、报告制度、支持方式、推荐奖励等内容。
第五章 绩效评价。规范了绩效评价工作安排、评价导向、结果分级及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科研诚信管理、统一命名、有效期和解释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