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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按照省领导指示,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省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与起草过程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省领导对我省科技金融工作做出了明确指示要求。2023年6月,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成立起草组,对浙江、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台的20余个政策文件进行研究,召开了8次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省市有关部门、金融投资机构和科技企业等100余位专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了科技部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14家省直部门(单位)会签等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思路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着眼于科技金融发展规律,科技产业融合短板,科技创新发展阶段,立足创新突破,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面向”,强化顶层设计,站在全省科技、经济发展大局,以推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重点,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措施,打破了原部门间的条框分割,着眼激发金融机构自身优势,突出部门与金融机构协同发力,形成政策联动、产品互补,构建覆盖信贷、保险、担保、投资、多元融资等全方位的政策群。二是聚焦改革主线。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业布局、科技计划改革、金融发展趋势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强、覆盖范围广、突破力度大,突出为早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服务为主的政策,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向产业链、创新链前端延伸。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难题为突破口,精准施策,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难点、痛点,通过政策激励手段调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性,增强企业创新信心,打消金融机构顾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7部分,20条,构建了由科技信贷、担保、保险、投资、资本市场、支持保障机制等组成的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关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薄弱点和堵点,强调政策“干货”和“含金量”,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力求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一)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通过科创再贴现80亿元,专精特新再贴现50亿元,支持银行为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探索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配套给予科技型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激励银行加大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将相应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提高至90%。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优化金融服务产品,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二)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创设“鲁科担”服务品牌,实施科技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服务,担保过程只允许附加知识产权、许可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且担保机构收取企业的保费不高于0.5%/年,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进行0.5%/年的保费补贴,担保行为发生风险时,为担保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推出“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引导省内保险机构开发相应的科技保险产品,纳入“鲁科保”体系范围,对购买“鲁科保”系列产品的企业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建立的分散风险、联合承保,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重保险保障的共同保险联合体,构建“山东省科技保险共保体”,降低企业研发风险。
 
     (三)加强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运作。综合运用落户补贴、投资奖补、风险补偿等手段,吸引创投机构落户我省,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政策实施后首次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投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产生投资损失的,省财政按照其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强化政府性引导基金引领作用,支持其与国家引导基金、国内一线天使投资机构合作。鼓励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的支持。通过奖励措施引导社保和保险等大资金、长期持有的资金对创投机构进行出资,提高创投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最高可给予400万元奖励。
 
     (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通过财政资金补助、融资服务和上市政务直通车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指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利用科技板等特色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资本运作、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发挥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发债融资。
 
     (五)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强化对项目技术成熟度、产业化经济性、项目预期前景的验证评估。实行科技项目常态化、动态化储备管理,建立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探索开展“拨改投”“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支持模式,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
 
    (六)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搭建全省统一的科技要素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山东好成果”发布的重大技术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打造权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提供直接信用赋能。
 
    (七)完善支撑保障机制。建立省直部门和重点金融投资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强化科技金融综合性人才培养与使用。推动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深入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评价,激发金融从业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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