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过程
山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是山东省“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以更大力度引进整合高端科技资源,支撑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具体举措。省实验室自2021年启动布局,争取到“十四五”末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是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为进一步提升省实验室建设质效、规范省实验室运行,经充分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对《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4条,对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全流程做出了规范。
(一)总则。明确省实验室的定位,以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预备队”、国家实验室核心基地为目标,打造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提出省实验室按照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建设。明确省实验室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省实验室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承建单位,探索新型科研组织模式。
(二)布局与建设。明确省实验室建设布局原则以及承建市的职责。明确省实验室采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设,规范了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报批的流程。对省实验室的命名规则进行了规范。明确省实验室筹建期为3年,筹建期满通过验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正式授牌。
(三)组织结构。强化省实验室实体化建设,明确省实验室可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建立完善“三会治理”架构,明确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对省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的工作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主任每年为省实验室工作时间应累计不少于6个月,常务副主任必须全职或全时在省实验室工作。
(四)运行与管理。省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探索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支持省实验室健全人才成长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切实激发创新活力。提出省实验室应当强化对企业的创新供给,推动创新链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扩展延伸和转化。
(五)监测与评估。省科技厅统筹省实验室建设运行监测评价工作,完善省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对筹建期的省实验室每年开展一次筹建进展绩效评价,对正式运行的省实验室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
(六)经费与支持。承建市以及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承建单位对省实验室建设发展实行按需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稳定支持。省科技厅对省实验室凝练的重大项目指南,经论证后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支持。省财政对绩效评价(验收)合格的省实验室给予后补助支持。强化多元投入,共同推进省实验室建设。
(七)附则。明确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