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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 |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5-20    来源:基础研究处     返回列表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省科技厅深入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改革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6个子类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进行了修订。经充分调研、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修订思路
在修订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自由探索,突出目标导向,科研人员应面向产业需求凝练科学问题。二是明确省科技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职责,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组织、立项实施、结题、监督等全周期管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同项目类型的定位及申报要求,进一步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年龄限制。四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五是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包括8章,共37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功能定位、经费来源、资助原则。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省科技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职责。 
第三章为资助体系。设立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第四章为申报与评审。包括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以及异议处理程序。明确省自然基金各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 
第五章为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依托单位批准备案。 
第六章为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结题以及成果标注。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对省自然基金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管理提出要求。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期限等。
(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包括6章,共31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功能定位、经费来源、资助原则。
第二章为职责设置。明确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职责。
第三章为资金管理。明确联合基金经费由省科技厅统一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按照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为申报与立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以及异议处理程序。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结题以及成果标注等。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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