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十四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工信系统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不断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全省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等工业用能效率指标均明显下降。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累计下降19.8%,超进度完成“十四五”目标。工信部自2016年以来,开展国家级能效“领跑者”遴选,我省先后有48家次企业获得称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基于对工信部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深入剖析,进一步巩固我省在重点行业能效领跑优势,健全能效“领跑者”的梯级培育体系,引导省内同行业间对标对表,推动企业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山东省工信厅主导制定了《山东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13号)、《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鲁工信发〔2023〕4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本)以及国家发布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等文件。
三、制定的过程
2024年3月,开始制定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管理办法。在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们邀请了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方面的研究单位,共同探讨并提出《管理办法》的起草意见和建议。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于4月初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16市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5月22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过厅党组的审议同意,于6月底完成部门会签工作,2024年6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了这一《管理办法》,以推动我省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认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16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章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定义;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本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作开展频次。
第二章,遴选条件,共3条。第二章第四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行业范围要求;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第二章第六条明确了文件的依据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共4条。第三章第七条能效“领跑者”申请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能效“领跑者”申请和认定的基本流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第四章第十一条明确了能效“领跑者”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了两项撤销情形;第四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了鼓励支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五章第十五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第五章第十六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