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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专利申请

机构代码:37247

代理机构:青岛华慧泽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费用:3000起(不含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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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国家专利申请代理是指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代为修改和翻译申请文件,挑选国外事务所,代付相关国家费用和转达相关文件等的行为。
       由于向外专利申请工作程序复杂,专业性非常强,一般公众往往难以掌握。其他国家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可以避免用户因为不了解专业知识而丧失获得专利的机会,服务机构凭借其专业的代理服务,可以为用户优质高效的完成相关国家专利申请事务。

1、在先申请
2、指示函表
3、委托书
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如需要)
1、什么是保密审查?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中国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
这里核心的内容是“在中国完成的”,即无论发明人是否为中国国籍,无论申请人是中国还是外国公司或个人,只要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完成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就需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相反,如果发明是在外国完成的,即使发明人是中国人,也不要求在外国申请专利之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向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不需要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2、向外申请要考虑哪些因素?
(1)向外申请的地域
一般来说,应选择在企业所在国、产品生产国、目标市场国和竞争者所在国申请专利保护。
(2)向外申请的时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制度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若两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时,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因此,向外申请专利的一般原则是宜早不宜迟。
对于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向外国提出。
(3)向外申请的途径
申请国外专利可以依据《巴黎公约》直接向目标国或目标地区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PCT途径进入各目标国或目标地区。
从申请的费用成本考虑,通常在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适宜采用巴黎公约途径;而在需要向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以上)申请专利时,则利用PCT途径更加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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