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办法规定了哪些单位可以申请标准化奖励?
奖励资金适用对象为,在崂山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以下称申请单位)。
2.该办法规定了哪些标准化成果可以申请奖励?
资助奖励单位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包括:对主导(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制定、修订的;主持青岛市地方标准规范、青岛市农业技术规范和区农业技术规范制修定的;
二是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具体包括:承担国际、全国、山东省、青岛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
三是参与标准化其他活动的,具体包括:获得各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承担国家级、山东省、青岛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等;承办标准化培训教育、调研、标准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对年度内入驻的崂山区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并为区内单位开展服务的;对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建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对于承办或参与国际标准会议组织、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的。
3.该办法与《崂山区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相比,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调整奖励范围。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对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奖励范围,新增对主持、参与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新成立的国际、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等方面奖励。受市政策影响,我区相应调整奖励配套范围。
二是调整申报时间。由于每年青岛市组织标准化资助奖励的时间不固定,今年我市分别组织了2016年度、2017年度两次奖励申报,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该办法将区奖励申报时间调整为每年度“市奖励项目公布”后的一个季度内组织实施。
4.该办法相比较其他区(市)政策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办法突出崂山特色。如对引进标准化机构,培育标准化服务业、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主持制定崂山区地方农业技术规范、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AA等标准化项目等方面进行资助奖励。
5.奖励申报都需要提报哪些材料?
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崂山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标准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标准实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崂山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该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
6.崂山区标准化奖励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7.已经获得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项目还可以申报崂山区的标准奖励么?
对已经获得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的项目可以申报崂山区奖励,无需再次提交全部评审材料,只需提交崂山区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将根据市奖励情况评审,采取专家评审、公示等方式确定配套奖励数额。
8.该办法自何时实施?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崂山区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2016年度市奖励配套按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