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关于设立“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来我省开展创新研究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20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工作站建设的目标任务、申报主体和组织管理责任等内容。根据《办法》要求,我省工作站申报主体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以上法人制创新平台。工作站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并授予“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称号。工作站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
第二章为标准条件。主要明确了进站“千人计划”专家和申报单位的条件。进站专家的研发方向应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相关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单位为法人制创新平台的,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申报单位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2名以上,原则上要有1名省外专家。
第三章为评审及认定。主要明确了工作站评审及认定的程序和办法。工作站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年度评审标准和方案,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工作站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按照有关程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章为支持保障。主要明确了对入选的工作站给予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对入选的工作站每个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依托单位给予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团队不低于省财政经费资助数额的经费投入,各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给予适当配套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对“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各依托单位和设区的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应优先落实金融服务、科研服务、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政策,在科研条件建设、科研助理配备、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在工作站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千人计划”专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其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
第五章为管理评估。主要明确了建站后的管理程序和奖惩办法。对验收优秀的工作站可连续给予两轮支持,不达标的工作站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并追回管理期内所拨付资金。管理期满后,对工作站实行跟踪管理考评,考评结果较差的取消其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