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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0    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省科技厅依托科技云平台建立了专家库,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保障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入,对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科技工作更加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全国各领域专家资源,完善专家入库、评价、退出机制,集聚专家智慧,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教强省建设。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6章,共21条。
 
       (一)明确适用范围。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结题)、评价等环节所需评审专家,按照《管理办法》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其它管理环节所需专家,具体使用方式根据实际需求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明确专家入库与出库的基本条件与程序。对入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将专家分为科技研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和其他类。破除“四唯”倾向,针对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骨干,以及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省科技厅可通过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共建共享三种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实现专家入库。专家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存在违法违纪、失德失范、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的,由省科技厅核实情况后,确定出库专家名单。
 
       (三)明确专家匹配原则。坚持诚信原则、同行评议原则、随机原则、轮换原则、回避原则五个原则匹配专家。同时结合信息系统自动回避功能,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实行专家选取与邀请、使用岗位分离。建立痕迹管理机制,对专家选取、专家评审、回避、评价等活动进行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四)强化监督管理。省科技厅负责保障信息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加强对专家库共建共享单位的监管。专家所在单位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专家如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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