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服务 > 商标异议 >

商标异议

机构代码:913702026645352436

代理机构:青岛华慧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费用:2000起(不含官费)

分享到:

 RMB:2500

       商标异议 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1、申请书;
2、委托书;
3、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
    a、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字)
    b、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5、代理协议。

 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商标异议的作用?
a、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b、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c、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高品质服务

一对一,服务贴心周到,价格公开透明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一站式手续办理,完成交易流程

全程跟踪服务

随时沟通客户,助力通过

专家级指导

专业的谈判及指导,一对一经纪人

资深服务团队

专业诚信,优质高效,严格风险把控与告知

平台保障全程服务

专业顾问一站式一对一引导服务